控制排放方案与实例
检测标准与控制目标
钻井泥浆和钻屑:钻井过程中使用水基泥浆,向海水中排放的水基泥浆及钻屑,其生物毒性容许值不低于20000mg/L(GBl8420.1-2001),排放的钻井油层钻屑和钻井油层钻井液的含油量不得大于8%,重金属汞含量不得大于1mg/kg,重金属镉含量不得大于3mg/kg(GB2914-2008)。
监测计划
在钻井作业期间,每次更换泥浆体系时监测泥浆、钻屑的生物毒性限值和含油量。在生产阶段监测生活污水中的COD,含油污水中的石油烃浓度和生物毒性限值,并在事故状态下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跟踪监测。
钻井废弃物收集、转运至处理中心经泥浆脱水、焚烧、生物降解、回注等工艺达到环保要求。
岩屑回注系统
岩屑回注系统设备
钻井废弃物脱水系统
可以去除钻井液中的水
可以有效回收基液,如盐水
可以增强固控功能,超越机械设备
可以生成清洁的水进行安全再利用或直接排放
可以减少液体运输需求
可以处理所有水基钻井液体系